msn上的暱稱是:
「歷史的書寫是事實,文學的書寫是真實」

其實我比較想改成:
「歷史是書寫事實,文學是書寫真實」

除了一次少了兩個墜字外,想不出有什麼好處,所以就沒有改了
順便解釋,這句話是上個月參加陳芳明老師演講時學到的
因為還沒悟出其中道理,所以就先擺著吧!!

回過頭來今天的主題,「歷史與故事」,其實我無意討論兩者間的差異
純粹只是想,結合,順便讓我重新組織一下今天想寫的論文


舉個例來說,我論文的主軸是晚清歸國的英籍華民(Anglo-Chinese, or Chinese British Subjects)
而華人歸化外國籍,或憑藉外國籍為護符,在中國享受領事裁判權的故事,清末早已存在。
清末著名譴責白話小說,李寶嘉所著《官場現形記》一書,
便將入籍國外的訴訟情節納入作品裡。
《官場現形記》,卷五十一,〈覆雨翻雲自相矛盾,依草附木莫測機關〉,
簡要摘錄其中的幾句敘述:
「……倘若兄弟早替他們出把力,催催縣裡還會到。如今不破案,不曉得他們如今聽了什麼壞種的說話,一齊入了外國籍。中國官管他們不著,他們有了事倒可以來找我們的大嫂。你想氣人不氣人。……」
一件華人爭訟,最後扯進了外國人和外國官,
多重國籍在清末所造成的衝擊,還真不下今日。

再說到當代作家施叔青的香港三部曲之一,《他名叫蝴蝶》,
即是以早期香港英籍華人的問題為背景,描寫涉外婚婦子女的問題
雖然與《官場現形記》相比,無法給予我直接幫助
但也提供了自己一點思考的方向,或者說是歷史的想像。
怪不得當初發表第一篇論文時,讀過這本書的學姊就問我看過沒
這是故事與歷史的結合

曾經在課堂上向老師表示過,讀了這本小說,心裡有了一些想法
甚至有一股想將故事納入歷史書寫的衝動
但老師問我,小說怎麼可以當史料
尤其我的論文又是較強調檔案實證的交涉考察
後來想想,確實如此
若將施叔青小說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套入,難免會有太大的落差
不過心底倒是沒有放棄過將故事納入歷史書寫的想法
對歷史研究者來說,這種行為與念頭不被批判才奇怪
但《官場現形記》因其時代背景,給了我一條活路
說不定,故事還真能入史呢?

說這麼多,其實不過是表達自己心中渴望的歷史書寫,可以更自由點
但基於對「事實」的執著,有些東西就放在這裡吧!!

總之,我已經來到甲午戰爭
臺灣籍民上場後,西班牙籍民也要登場
晚清英籍華民的爭議到此將出現最後的轉變
直迄荷印華民登場,〈大清國籍條例〉頒佈
歷史就可以先劃上休止符了
而故事,才正要開始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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